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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如何主张在开发商破产中的优先受偿权?

2025-05-27

一、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核心条件


购房款支付比例达标‌


需满足 ‌全款支付‌ 或 ‌支付超50%房款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足余款‌,法律明确赋予购房者优先于建设工程款、抵押权的受偿顺位。

典型案例:2024年*高法案例显示,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平均清偿率达65%,远高于普通债权人。


居住属性与合同有效性‌


购房目的必须为 ‌居住消费‌(非投资或商业用途),且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等文件。

二、清偿顺位与权利主张路径


法定清偿顺序‌


顺位‌ ‌权利类型‌

**顺位 拆迁安置债权(基于所有权调换)

第二顺位 购房者房屋交付/价款返还请求权

第三顺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

第四顺位 担保物权(含抵押权)


具体操作流程‌


申报债权‌: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,需在法院公告期内(30-60天)提交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等材料申报债权,逾期可能丧失优先权。

主张物权期待权‌:若房屋已交付未办证,可要求优先办理产权登记;若未交付,可主张购房款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。

司法救济‌:联合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,通过冻结资产、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保障权益。

三、注意事项与风险规避


优先权排除情形‌


以房抵债协议(如借款本息抵顶房款)不享有优先权,需证明真实购房意图并提供实际支付凭证。

未实际占有房屋‌或开发商未完成网签备案的,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债权。


特殊场景应对‌


破产清算阶段‌:购房者优先权受偿比例受剩余资产规模限制,需同步跟踪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。

开发商标的争议‌:若房屋被抵押或被其他债权人查封,需通过异议程序解除权利负担。

总结:权利主张框架

步骤‌ ‌关键动作‌ ‌法律依据‌

条件核验 核查支付比例与购房合同 《权利保护批复》

债权申报 提交完整材料至破产管理人 《企业破产法》第48条

司法联动 诉讼保全+优先权确认之诉 《民法典》第807条


通过以上路径,业主可在开发商破产程序中*大程度实现优先受偿权益,但需特别注意及时性和证据完整性。

文章来源:百度A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