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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如何得知开发商破产

2025-05-27

一、官方渠道主动查询


法院公告平台‌


登录 ‌开发商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官网‌ 查询破产案件受理公告,重点关注案由为“破产清算”“重整”的公告内容,包含债权申报期限、首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等关键信息。

部分法院开通短信推送服务,可登记购房合同关联手机号接收案件进展提醒。


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‌


通过 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‌(网址:https://www.gsxt.gov.cn)输入开发商名称,查询其经营状态是否显示为“破产清算”或“吊销”,并可下载《企业信用报告》确认股东出资、行政处罚等背景信息。

二、政府监管部门核查


住建部门窗口查询‌


携带购房合同、身份证至 ‌惠州市住建局‌ 房产交易窗口,要求查询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状态及开发商涉诉记录,若账户资金异常冻结或开发商存在多起债务诉讼,可能预示破产风险。


工商登记信息调取‌


通过 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‌ 在线申请开发商《内档资料》,含公司章程、股东会决议等文件,若发现“解散清算决议”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”等内容,可初步判定进入破产程序。

三、间接线索识别与验证


管理人通知与债权人会议‌


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,法院指定的 ‌破产管理人‌ 需通过书面、短信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(含购房者)。若收到《债权申报通知书》或会议通知,可直接确认破产事实。

未收到通知的业主可主动联系管理人(联系方式通常发布于法院公告),要求补充登记债权。


工程停滞与资金异动‌


实地核查项目停工超 ‌6个月‌ 且无合理解释,或施工方公开追讨工程款,可能为破产前兆。

通过银行查询购房款是否转入非监管账户,若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监管账户余额低于 ‌3300元/㎡×面积×120%‌(毛坯房标准),需警惕资不抵债风险。

四、维权应对步骤

阶段‌ ‌操作指引‌ ‌法律依据‌

信息获取 法院/工商系统核查+住建局窗口查询 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4条

债权申报 45日内提交合同、付款凭证至管理人 《企业破产法》第48条

权利主张 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《企业破产法》第61条

风险预警信号

开发商连续 ‌3个月‌ 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或物业费,且无正当理由;

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或股权被频繁质押/冻结。


通过多维度交叉验证,业主可及时锁定开发商破产风险,避免错过债权申报黄金期(通常为法院公告后30-60日)。

文章来源:AI生成,仅供参考